党政办公室

1、负责领导班子会议以及全局性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排,协助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布的公文;
3、提交机关各部门和开发区各直属单位请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
4、督促检查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对党工委、管委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开发区主要领导汇报;
5、协助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管委会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6、协助领导做好对外的公共关系事务工作;
7、负责编制管委会年度、季度及阶段性重要工作(活动)计划,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
8、根据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向区或区级以上报送信息及调研文章,编写开发区大事记;
10、负责来客来商的接待、联络工作;
11、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等处理工作和有关印鉴、介绍信的管理;
12、负责开发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利用、鉴定等管理工作;
13、负责机关保密、文印、传真、计算机等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机关的财产管理、车辆管理、行政事务管理;
1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群工作部

1、围绕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协助党工委抓好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干部考察、考核、培养、聘用等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3、按照“十六字”发展标准和干部“四化”方针,抓好建党积极分子和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不断改善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为党组织、干部队伍不断增添新鲜血液;
4、坚持民主集中制,适时制订和完善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党支部的建章立制和“三会一课”活动;
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
6、深化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教育引导居民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
7、围绕开发区的任务目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外对内宣传,提高开发区知名度,负责编辑出版《希望之声》内部刊物;
8、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工委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9、加强党校规范化建设,发挥党校阵地作用;
10、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地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11、加强对文化工作的协调,积极引导和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12、认真宣传、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政策;
13、积极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增进与统战对象的沟通、交流,关心帮助非党知识分子;
14、加强对台工作,建好各类台帐资料、走访台资企业和台属、台胞,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

1、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通过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贯彻落实;
3、深入开展“五星级”创星企业活动,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引导职工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4、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5、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增收节支活动,积极推进开发区的经济发展;
6、依据《工会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妇工委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做好事、办实事;
5、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家庭”活动和“巾帼建功”劳动竞赛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团工委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工委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党的助手,切实加强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双推”工作;
2、加强对青年的理想、道德、前途、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年做“四有”新人,使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勤奋工作,开创新风;
3、搞好共青团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权益,努力把团组织建设成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4、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巩固发展团员、青年活动阵地,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5、发扬以团带队的优良传统,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努力把少先队工作搞好。
6、抓好青联工作;

项目招商局

1、根据管委会总体发展目标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研究相关政策,积极有序地开展招商活动及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对项目信息的收集、跟踪、推进;
3、负责项目的洽谈、论证及审(报)批;
4、负责项目投产前的相关协调工作及其他基础工作;
5、负责指导区内各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6、按照管委会招商引资的有关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并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兑现。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土规划建设局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开发区内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核、转报、会审和监督执行工作;
3、负责开发区内各类新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审核、审定;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
4、负责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及土地批租手续的办理;
5、负责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证的申领工作;
6、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自用建筑(含装修工程)等建设的招投标、施工管理、预决算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移交、资料归档等工作;
7、负责开发区内规划、建设、土地等监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拆建办公室

1、制订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
2、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
3、调查核实拆迁地块应拆企业及被拆迁户的应拆面积和应安置人口等相关资料;
4、选择和审核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拆房公司的资格;
5、对相关社区、企业的拆迁安置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6、掌握安置房的建设情况、组织安置房的选房工作;
7、负责安置房款的结算工作;
8、协调解决拆迁户的有关矛盾,完成开发区拆迁工作。

经济发展局

1、研究提出开发区中长期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及一、二、三产业发展计划、行业规划,研究相关政策,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围绕上级对口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施目标分解,并定期对目标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对策措施,确保目标完成;
3、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按期编制统计报表和资料,适时进行统计分析、产业分析和系统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详尽的资料;
4、负责企业的环保、能源、物价、技术监督等依法管理工作;
5、研究制订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各类科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报批手续;
6、负责指导公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7、 负责做好外经外贸管理与协调工作;
8、配合商会组织好会员企业的各项活动,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9、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及做好直属公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入股经营等合同的管理、监督及检查履行情况,并组织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和合同兑现的审查稽核工作;
10、协助上级渔政部门做好渔政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监督局

1、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工作;
2、综合管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3、负责开发区工伤事故的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综合管理全开发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施、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品应急救援等工作;
6、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与管理工作;
7、承担开发区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劳动局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根据党工委、管委会意见,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2、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人事调动、劳动工资等事宜,负责各社区劳动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企业的外来劳动力管理,负责对开发区进区企业及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3、负责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和派遣人员、挂靠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的手续;
4、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报批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等工作;
5、负责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的管理和经营;
6、负责管理机关、各直属单位、人才站、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等人员的劳动工资档案;
7、负责开发区人才服务站、派遣公司及挂靠人员的有关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及服务;
8、负责机关劳动工资的审核及开发区内劳动力的报表统计、干部统计报表;
9、负责社区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安置、介绍等。
10、负责办理就业证、优惠证的登记、年审工作。
11、负责办理出境人员的政审、报批等手续;
12、协助开发区各新办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申报等有关工作;
13、协助办理或代办进区企业人才劳务招聘、招工等有关事项;
14、协助做好开发区机关人员的考核、评比及聘用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审计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财政财务法规、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拟订和执行开发区相关财经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负责提出开发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搞好管委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并监督执行;
3、负责开发区财政结算工作;
4、负责进区企业的税务协调工作,协助进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换照等手续;
5、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对进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结算工作;
6、负责资金的融通、调度、管理和资金平衡工作;
7、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农业税的征收管理;
8、负责做好开发区财税及财务收支情况的调研分析,提供领导决策;
9、负责对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10、负责对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培训、考核等行业管理工作;
11、协助领导做好机关各部门的包干经费编制工作,并做好对各部门单位资金收缴工作;
12、参与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效益预测的经济分析,参与制订开发区有关经济合同、章程中涉及财务的有关条款;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事业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编制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组织指导计生协会活动;
2、负责婚姻纠纷调解、双拥共建、军属优抚、五保供养、救灾救济工作;开展残联会、社会福利基金会活动,协助指导居民委员会基层政权建设;
3、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教师法》;抓好幼教、小教、成教工作;
4、负责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和义务献血工作,大力开展地区爱国卫生工作及单位协会工作;
5、负责指导文体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中心的对外开放工作;
6、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组织开展敬老爱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7、负责残疾人初审、评定、就业指导及救灾救济工作,开展残联会及残疾人康复活动,收缴用好残疾人保障金;
8、兼管广播电视的传输和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工委(监察室)

1、协助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干部的行政监察、行政执法教育,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检查,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起好保驾护航作用;
2、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中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反馈信息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和措施;
3、负责受理上级转办和基层举报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4、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严肃政纪;
5、受理进区企业的投诉,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和服务工作,牵头抓好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规定的督办落实工作;
6、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处理总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代理诉讼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大工委

1、依据授权,依法对本辖区内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认真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并协助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3、按时区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本职,组织辖区内的市、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议事、座谈、学习,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和汇报,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理有关事项等活动;
4、根据实际需要,经请示同意,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宏观规划、财力安排、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等事关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提供决策参考;
5、提交及反映辖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办人大代表的提案,协办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6、承办辖区滨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等有关工作;
7、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人大工委干部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区人大和开发区组织的活动;
8、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武装部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训练器材管理;
2、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等突击性任务;
4、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动员准备工作;
6、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双拥共建和烈军属优抚工作;
8、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9、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10、完成地方党(工)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防办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
2、组织人民防空潜力调查,负责拟制修订本级战时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做好人口疏散、隐蔽的组织指挥准备工作;并指导辖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做好防护预案拟制修订工作;
3、组织开展本级人防指挥所、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指导城市建设贯彻人民防空要求;
4、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使公民掌握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群众利用人防工程和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掩藏防护;
5、做好本级防空袭音响警报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熟悉和掌握防空袭警报信号,战时具体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人口疏散、重要目标防护和消除空袭后果;
6、负责组建本级群众专业抢险救护队伍,根据上级要求,适时组织训练和演练;
7、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主动配合上级人防对本辖区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
8、做好本级及辖区人民防空工作情况搜集、统计、汇报和归档工作。



资产管理局(二级)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2、具体制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开发区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资产的形成、经营使用、处置、收益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负责资产受托管理部门资产管理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4、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受托管理部门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资产分级管理的体制审核区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区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破产等,初步审核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督被合并、被撤销、被解散的区有资产;负责处理重大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6、对区有资产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7、负责开发区投资的归口管理;参与研究区有企业、参股企业税后利润和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缴区有资产产权收益;
8、负责开发区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9、负责开发区公有资产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共事业局(二级)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和路政管理、环卫管理、绿化工作、城管工作、水利防汛工作、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照开发区总体工作目标制订辖区范围内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和路政管理、环卫管理、绿化工作、城管工作、水利防汛工作、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的实施计划;
3、协调辖区范围内公用道路雨、污水管线及附属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按照路政管理职能审批临时占用道路、路面开挖、道口开设、地下管网埋设和管道接管等路政事项;
4、协调辖区范围内村镇建设中公建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工作,受理私房产权户籍的初始登记报批工作,负责危(旧)房屋改造和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报批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方案;
6、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防汛和水利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并进行检查考评;
8、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城管有关工作;
9、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物业公司的归口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调解办公室(二级)

1、重点调解婚姻、财产、家庭等民间纠纷;
2、参与调处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3、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
4、努力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钝化和控制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治办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点问题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社区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委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2、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协助、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信访办

1、按照信访工作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决定来信来访是否属本部门受理及受理后的处理方式;
2、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信访问题或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关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检查、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3、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对各级党政组织工作的建议、批评;
4、了解、掌握信访工作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
5、定期分析、综合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搞好信访统计,为领导提供信息资料。